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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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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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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发展。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指示、决定;负责组织学校总规划的起草、编制和论证;参与学校发展专项规划的论证工作。督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评估和总结。
二、政策咨询。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国内外高校战略规划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全校师生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大学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医科大学建设方案;贯彻执行学校医科大学建设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筹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筹建工作进度,确保学校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学科建设。负责编制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并督促各二级单位做好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学科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学科建设经费年度预算并做好决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教育部开展的学科评估工作;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管理、考核工作。
五、体制改革。负责统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和校院两级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两级管理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地。
六、数据统计。牵头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上报工作。
七、其它工作。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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