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中央文件要求,紧扣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全面梳理并纠正学校各类评价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办学定位与特色评价
1.办学目标
培养单位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确定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规模和结构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并定期调整。明确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与档案管理。完善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提高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2.学科专业设置
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适应社会需求变化,主动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优势特色。加大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发展。
3.培养模式
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充分发挥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创新平台的作用,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重点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4.培养条件
培养单位应有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应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支撑研究生培养所必须的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智库等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和管理制度,奖助经费落实到位。
(二)招生管理评价
1.计划分配
培养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培养经费、科研任务、导师队伍、实践基地等培养条件方面的因素,制订以质量为导向的招生指标配置办法。以增量撬动存量,通过专项牵引、常规倾斜和存量调整,精准扩大相关科研平台、重大项目和学科专业招生规模。
2.招生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优化选拔考核方式,克服“唯分数”倾向和身份歧视。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一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招生比例。
(三)培养过程评价
1.思想政治教育
以立德树人成效评价为根本,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把德育教育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从家国情怀、法律意识和日常表现三个方面记录研究生品行和表现。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思政课程建设,强化研究生课程思政,推进研究生导学思政。
2.综合素养
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培养研究生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全面提升研究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引导研究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养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培养方案
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
4.课程设置
培养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审批机制。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加强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创新能力培养,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精品示范课程,编写遴选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5.过程监控
培养单位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6.分流选择机制
培养单位应完善分流退出制度建设,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7.国际交流与合作
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提升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水平以及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能力,加强多渠道国际交流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
坚持提质增效,吸引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严格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审核、过程管理和评审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在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参加国际会议、在国际会议和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 学位授予质量评价
1.学位授予标准
培养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探索多元评价机制,破除“唯论文”倾向。分类制订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城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是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学术期刊论文等其他形式呈现的创新成果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不以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申请的必要条件。
2.学位论文评议
培养单位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贵,杜绝学位“注水”。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完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制度,建立健全同行评价工作机制,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给出客观公正评价。发挥学术共同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导师评议意见、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决议书公开机制。
3.学位授予质量
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持续开展以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创新竞赛为代表的奖励性评价,突出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研究生的示范作用。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问责性评价。
完善学术不端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规范和伦理指导,引导研究生坚守学术诚信。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和处理。
(五)导师队伍评价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切实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严谨、能力超群、视野开阔、关爱学生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导师评价中要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突出人才培养成效。引导导师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指导方式,潜心人才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六)就业和职业发展评价
1.就业质量
培养单位应加强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提高就业满意度、专业相关度等。鼓励培养单位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跟踪毕业研究生学术能力和职业能力达成度,持续关注毕业研究生现状满意度、薪资提升、晋升等情况及在行业或区域做出的贡献。
2.毕业生反馈
鼓励毕业研究生参与培养质量评价,了解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校友在就读体验、学术收获、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反馈。
3.用人单位评价
引导用人单位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培养单位应及时了解相关行业、用人单位对毕业研究生的评价,以及对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改革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聚焦负面清单,结合实际明确举措,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要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聚焦学校教育评价中的关键环节,按照方案逐项细化,作出专题部署,提出工作计划,出台配套措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价的管理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引导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创新人才评价标准、方法、制度的研究。
建立评议专家数据库,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充分发挥我省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利用全国高水平学者资源,建立足够数量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俱佳的专家资源库。
(四)创新评价工具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构建基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研究生成长画像”,强化对研究生思想政治、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等多方面综合考评。依托“智慧校园”建设,以数据驱动为核心,构建决策分析、监管监督、监测预警、评估评价等智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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