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学科专业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支柱,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1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国家战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增强高等学校办学主体作用为路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科学评价、动态调整,形成支撑引领知识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推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需求。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等需求,主动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服务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实现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和相互促进。
——坚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科技发展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树立学科专业引领发展的理念,把握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根据行业、产业的人才需求,超前布局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学科专业。
——坚持分类发展。构建人才分类培养与评价体系,促进不同层次高等教育、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不同性质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推动高等学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争创一流,实现学科专业体系在层次、数量、类别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整体优化,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知识生产逻辑、人才培养逻辑和市场需求逻辑,不断丰富学科专业内涵,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调整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优势特色。
——坚持统筹协调。准确把握我省高等教育的阶段性特征,强化省级统筹管理,落实高等学校主体责任,发挥部门、行业、企业等多方作用,形成协同推进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河北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加强马克思主义对各学科专业的指导,突出思想引领和政治导向,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评估评价等学科专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现行学位体系支撑着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分类发展。对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积极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探索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和办法。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互通学习的“立交桥”,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攻读研究生。
(五)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学科专业按照相对独立完整的知识基础、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进行设置调整,体现成熟度、稳定性、系统性和发展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设置交叉学科门类。本科教育专业体系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专业类在实施逻辑和知识基础上应与一级学科相协调。
(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按照职业、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设置调整,体现针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分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七)学科专业目录的管理模式。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本科专业类、高职专业大类与专业类的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每5年集中修订,每年更新发布,突出宽口径、规范性、统一性,加强一级学科与本科专业类的统筹,用于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除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和本科专业、高职专业由高等学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并报备,其目录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别统计编制,每年统计发布一次,强调灵活性、指导性、开放性,用于引导人才培养和完善教育统计。
三、分类推进我省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八)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以文学、哲学、艺术等学科专业为核心,构建以传承地方特色文化和服务我省文化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为中心的“人文社科”学科专业群,满足地方文化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加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人文学科专业发展,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务人才。支持医学人文、科技人文等学科专业方向的研究和探索。
(九)深化传统优势基础学科专业。强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基础学科专业对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若干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传统优势基础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稳定性支持与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和发展中医、中药、考古学、燕赵文化等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 冷门学科专业。重视基础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基础学科高端领军人才绿色通道,支持高等学校申请特设岗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薪酬方式,跨学科专业、跨领域、跨单位组建高端创新群体。
(十)围绕产业发展重大战略强化应用学科专业。优先发展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产业、未来产业等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大力发展与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学前教育、旅游、文化、护理、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对接的学科专业。优先支持农学、畜牧、林学、水利、采矿等艰苦行业所需学科专业。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以工业设计学科专业和实训基地的重点建设,助力河北制造和河北品牌建设。积极响应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对体育产业和健康产业的促进效应,加强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申报运动医学、运动康复学、冰雪运动等综合性应用学科专业。
(十一)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统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平台的优势资源,围绕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国家治理、储能技术等领域,在经费、招生计划等方面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打破学科壁垒,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围绕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等重大领域,引导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体深入合作,通过汇聚多方资源,孵化交叉学科专业,推进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步提升。
(十二)支持多学科专业协同育人。在发挥钢铁冶金、石油化工产业等相关传统学科专业优势的同时,通过与大数据、智能科学等学科专业的协同,从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角度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融入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现代生物技术等专业知识,打造现代农业类学科专业,为农村电商、云农场、冷链物流等农业新业态的发展做好人才储备。推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类相关学科专业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类相关学科专业深度融合,为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针对旅游演艺、生态休闲、工业旅游、康体健身等旅游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水平,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学科专业融合发展,实现旅游类学科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十三)引导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省重点骨干大学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学科专业,大幅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借助优势学科专业全方位服务重大战略布局,打造服务河北的高等教育战略高地。普通本科学校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类和复合型、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推进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高职学校集中优势教学资源,重点建设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等领域的若干专业集群,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的专业体系。
(十四)加强学科专业国际交流合作。聚焦我省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积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提升我省学科专业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和影响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鼓励高等学校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扩大和深化与国外一流大学或学术机构合作,引进国外高水平师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等优质教育资源,共建高水平教育合作平台,提高学科专业建设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开展合作办学和人才联合培养,实现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选派优秀教学和科研人员出国(境)研修学习,开阔国际学术视野,追踪和把握学术前沿,提高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水平。
四、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与布局
(十五)健全基于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构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每年开展学科专业和人才需求调查,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与发布制度、跟踪调查与反馈制度,定期公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人才供需状况报告、紧缺学科专业名单和就业率低的学科专业名单,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供参考。高等学校新增学科专业需加强人才需求评估,避免增列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
(十六)以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指导学科专业增量调整。支持保定、廊坊重点建设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航空航天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会议会展、节能环保和智能制造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业,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唐山、秦皇岛、沧州重点建设精品钢铁、高端装备、汽车制造、清洁能源、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机器人制造与维护、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业,服务沿海经济带率先崛起。支持冀中南地区重点建设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商贸物流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业,服务石家庄建成全省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支持张家口、承德重点建设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和绿色大数据、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业,服务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建设。
(十七)加大学科专业存量调整力度。完善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空白的学科专业,发展社会需求旺盛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严格控制新增布点较多、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学科专业,坚决杜绝为照顾少数师资随意设置学科专业的现象。继续发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统筹作用,持续推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构建规模结构适应需求、培养模式特色鲜明、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
(十八)强化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的自主调整。高等学校应落实学科专业调整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健全学科专业设置办法和程序。按照全省学科专业体系调整的总体思路,注重发挥行业部门、专家学者作用,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丰富学科专业建设内涵,提升学科专业水平。主动公开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加强对学科专业的引导调整。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培养规模和学生报考集中度,定期发布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通过优化资源和国家奖助学金配置结构,引导高等学校主动对接国家需求。建立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用人单位、专业组织共同参与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现有条件的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认定的有效衔接。
(二十)发挥市场对学科专业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高等学校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及招生规模,实现人才培养供需有效对接。对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学科专业,运用市场规则,引导政府、高等学校、用人单位、受教育者等多元主体合理分担办学成本。
(二十一)建立健全学科专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各类评价结果,对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下、脱离社会需求的学科专业点实行退出。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科专业退出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退出标准和办法。
五、科学开展学科专业的评价与监督
(二十二)把落实学科标准作为底线要求。根据国家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等,把教师配备、办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基本要求作为学科专业准入和退出的刚性条件,确保学科专业建设的质量底线。
(二十三)完善促进学科专业特色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以促进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为重点,做好学科专业合格评估;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为目标,推进本科教学评估等工作;以提高实践能力和适应职业发展为导向,开展高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政府一般不组织排名性质的学科专业水平评估。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第三方机构自主开展评估、认证的数据应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得要求高等学校提供信息,不得导向学科专业同质化建设,评价结果一般不作为资源配置的直接依据。
(二十四)加强学科专业常态监测。建立学科专业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发挥国家级专家组织及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省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省职业教育集团等组织机构作用,开展对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的指导与质量监督,调动各方专家积极性,定期编制发展报告,提出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建议。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具体负责我省新时代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学科专业建设重大事项。
(二十六)落实工作责任。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加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科专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指导我省高等学校开展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定期进行学科专业质量检查。
(二十七)完善投入机制。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追求卓越,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学科专业特别是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合建。
- 上一篇:
- 下一篇: